事项编码 | 3707861000919-000 |
事项名称 | 潍坊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审核转报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科技局 |
设立依据 |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的附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五、(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7号)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的附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选择条件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
实施程序 | 发布通知;受理申请;推荐上报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科技局管理科7212005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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