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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920-000
事项名称 潍坊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审核转报
实施主体 昌邑市科技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鲁科政字[2009]112号)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体两翼”的区域发展战略,结合我省工业调整和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围绕钢铁、汽车、造船、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9大重点行业和重点扶持的15个高新技术产业群,利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技术创新平台,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争取3-5年时间,构建若干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7号)二、主要职责(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实施程序 企业申报;召开成立会议;推荐上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联盟协议书》及成员单位同意加盟证明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科技局管理科72120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