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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924-000
事项名称 昌邑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
实施主体 昌邑市人民政府(法定) 昌邑市科技局(授权)
设立依据 1、《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用于促进专利运用、专利资助奖励、专利人才培养、专利行政保护等相关工作。 2、《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3〕2号)第一条 设立昌邑市专利补助资金,用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资金补助。
三定方案 《关于成立昌邑市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昌编发(2013)5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专利补助资金:(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已进入公布阶段且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的;(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三)企事业单位申请5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
实施程序 1.专利权人申请;2.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审核;3.市政府批准;4.财政拨付;5.市知识产权局发放补助。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专利证明复印件等。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知识产权局72120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