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0925-000 |
事项名称 | 国家、省、潍坊市专利奖申报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科技局 |
设立依据 | 1、《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对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潍政发[2013]20号)三、保障措施 第三条 健全评价激励制度。设立市政府专利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资金奖励。 |
三定方案 | 《关于成立昌邑市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昌编发(2013)5号)。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知办发管字〔2014〕13号)第五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山东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鲁知管字〔2010〕59号)第六条 申报条件 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等。《潍坊市专利奖评奖办法》(2011年6月潍知字[2011]22号)第三条 已授权且仍有效,无纠纷,以前未获奖等。 |
实施程序 | 1、专利权人申报 2、推荐上报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中国专利奖评申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山东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鲁知管字〔2010〕59号)第七条:《专利奖申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实施单位提供的真实有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潍坊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潍知字[2011]22号)第六条:1、《潍坊市专利奖申报书》;2、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3、提供该专利的技术说明以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知识产权局7212005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