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0927-000 |
事项名称 | 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申报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科技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 |
三定方案 | 《关于成立昌邑市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昌编发(2013)5号)。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管理认定办法》(鲁知管字[2010]35号)规定:累计申请专利总量达50件以上或近两年来申请专利10件以上,形成1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获得外国专利权)并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主导产品等。 |
实施程序 | 1.企业申请 2.审核上报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4.企业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知识产权局7212005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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