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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927-000
事项名称 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申报
实施主体 昌邑市科技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
三定方案 《关于成立昌邑市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昌编发(2013)5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管理认定办法》(鲁知管字[2010]35号)规定:累计申请专利总量达50件以上或近两年来申请专利10件以上,形成1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获得外国专利权)并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主导产品等。
实施程序 1.企业申请 2.审核上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4.企业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知识产权局72120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