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民政局->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860201414-000
事项名称 对违反《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处罚
实施主体 昌邑市民政局
设立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十三条和《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鲁民【2013】63号)第二十四条许可机关发现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8号(二)主要职责(九)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潍坊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潍民字[2013]16号)三、将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执业申请、年检下放至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撤销许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712230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