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201426-000 |
事项名称 | 对采取弄虚作假、瞒报骗保,虚报冒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民政局 |
设立依据 | 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潍民字【2011】1号)第五条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瞒报骗保,对虚报冒领的,要追回冒领资金,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8号)二、主要职责(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追回冒领资金,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712230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