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501405-000 |
事项名称 |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金给付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民政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77号)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8号)三、内部设置(二) 拟定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个人自谋职业申请;优抚安置科审核;资金请示;发放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个人申请、身份证、退伍证、2张2寸照片、农业银行卡(折)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7213882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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