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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501420-000
事项名称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给付
实施主体 昌邑市民政局
设立依据 《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居民阶梯电价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0号)第一条高度重视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 我省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同时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 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第三条切实做好2012年7月-2014年3月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 各级物价、民政、财政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证免费电量款及时足额发放。民政部门抓紧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需要发放免费电量款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名单和免费电量款需求数。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8号)二、主要职责(五)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居民阶梯电价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鲁价综发【2014】10号)无明确规定,目前,我市实施程序如下:1、统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数2、上报财政部门3、发放电量款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人员统计表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712230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