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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1413-000
事项名称 指导城乡社区建设
实施主体 昌邑市民政局(法定)昌邑市社区管理办公室(委托)
设立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 [2006]94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4、民政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试行)》(民发[2008]142号); 5、《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27号); 6、《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鲁发[2009]24号) 7、《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 8、《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潍办发{2013}32号)
三定方案 《关于成立昌邑市社区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昌编办发[2011]4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社区管理办公室 719838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