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1413-000 |
事项名称 | 指导城乡社区建设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民政局(法定)昌邑市社区管理办公室(委托) |
设立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 [2006]94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4、民政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试行)》(民发[2008]142号); 5、《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27号); 6、《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鲁发[2009]24号) 7、《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 8、《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潍办发{2013}32号) |
三定方案 | 《关于成立昌邑市社区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昌编办发[2011]4号)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社区管理办公室 719838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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