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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1414-001
事项名称 区划地名管理
子项名称 地名标准资料编辑发行
实施主体 昌邑市民政局
设立依据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由地名机构负责汇集出版。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八条: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含政府授权地名委员会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由同级地名委员会负责汇集出版。其中行政区划名称,民政部门可以汇集出版单行本。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8号)民政局主要职能(八):“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设置市区内街、路标志牌,指导镇街区设置街、路等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根据城市发展实际,不定期编辑出版
实施程序 政府核定、编辑发行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各类地名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 711878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