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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1414-002
事项名称 区划地名管理
子项名称 开展地名规划
实施主体 昌邑市民政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四条(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地名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8号)民政局主要职能(八):“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设置市区内街、路标志牌,指导镇街区设置街、路等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根据城市发展实际
实施程序 调查研究 拟定规划 专家论证 上报省级地名管理机关 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规划、国土、水利、交通、文化、旅游等各类专题规划资料、各行业地名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 711878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