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1414-006 |
事项名称 | 区划地名管理 |
子项名称 | 建设数字地名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民政局 |
设立依据 | 《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办法》 第九条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等数据的采集、录(导)入、修改、关联、核对、汇总上报、管理应用,业务培训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8号)民政局主要职能(八):“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设置市区内街、路标志牌,指导镇街区设置街、路等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根据实际需要 |
实施程序 | 数据的采集、录(导)入、修改、关联、核对、汇总上报、管理应用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水产、规划等部门的地名资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 711878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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