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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501810-000
事项名称 培训补贴
实施主体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依据 《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潍人社[2014]45号)、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三定方案 《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潍人社[2014]45号)、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潍人社[2014]45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种养殖创业班需提交 1.个人登记表(16周岁以上);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本人照片(2寸4张)。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需提交 1.个人登记表(男职工16-59周岁;女职工16-50周岁);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本人照片(2寸4张)。三.高校毕业生创业班需提交 1.个人登记表(16周岁以上);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证》复印件;3.本人照片(2寸4张)。四.会计班需提交 1.个人登记表;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必要时加退伍证/残疾证、应届毕业生要有《学生证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人管中心培训科709060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