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501810-000 |
事项名称 | 培训补贴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潍人社[2014]45号)、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
三定方案 | 《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潍人社[2014]45号)、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潍人社[2014]45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一.农村种养殖创业班需提交 1.个人登记表(16周岁以上);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本人照片(2寸4张)。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需提交 1.个人登记表(男职工16-59周岁;女职工16-50周岁);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本人照片(2寸4张)。三.高校毕业生创业班需提交 1.个人登记表(16周岁以上);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证》复印件;3.本人照片(2寸4张)。四.会计班需提交 1.个人登记表;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必要时加退伍证/残疾证、应届毕业生要有《学生证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人管中心培训科709060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