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1820-000 |
事项名称 | 省外院校潍坊生源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核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1.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第一条:“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内报到的,在“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生源所在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和落户等手续”(省外院校潍坊生源毕业生报到时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审核毕业生生源信息) |
三定方案 | 《关于成立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潍编字〔1998〕27号)主要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需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及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1、省外院校昌邑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2、派遣期以内的毕业生。 |
实施程序 | 1、受理;2、审核;3、办理。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毕业前:1.身份证原件;2.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研究生学历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专升本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毕业后: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3.报到证原件。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7123768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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