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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1825-000
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备案
实施主体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依据 《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通过)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1994年2月3日公布,1995年3月25日修订)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公布)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三定方案 中共昌邑市委、昌邑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昌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昌发〔2010〕5号)二、主要职责(十二)落实劳动关系政策。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受理企业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一)企业可以在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2、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3、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二)企业可以在下列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企业可以申请以季度或者年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2、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企业可以申请以周、月或者季度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依据为《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公布)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施程序 1、申请2、受理3、材料查阅和现场勘查4、手续办理5、公示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书,包括企业性质特点、经营范围及规模等基本情况、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涉及职工人数以及申请理由;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方案,包括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如何安排,如何进行考勤记录,工资如何支付,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本次申请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等;3、《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一式三份;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一份;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或工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 719537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