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1829-000 |
事项名称 | 来昌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48号) |
三定方案 | 中共昌邑市委、昌邑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昌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昌发〔2010〕5号)二、主要职责(八)拟订全市引进国外专家、智力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来我市工作的外国籍人员 |
实施程序 | 按照各项业务的要求执行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通知中要求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办公室 0536-721087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