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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1829-000
事项名称 来昌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实施主体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48号)
三定方案 中共昌邑市委、昌邑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昌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昌发〔2010〕5号)二、主要职责(八)拟订全市引进国外专家、智力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来我市工作的外国籍人员
实施程序 按照各项业务的要求执行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通知中要求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办公室 0536-721087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