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1840-000 |
事项名称 |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认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确认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
实施程序 | 1、受理材料 2、审核汇总 3、核准公布 4、发证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打印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一式三份(A4纸型,双面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花名册》2份。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721087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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