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1853-000 |
事项名称 | 网络人才招聘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1号 2001年9月11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2005年3月22日)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昌编办[2010]10号)“同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设内部机构7个,具体设置为: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就业管理科、职业能力培训科、创业指导科、失业职工管理科、人事代理科。”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经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会员 |
实施程序 | 1、提报材料;2、后台审核;3、开通会员。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简章。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人社局人力资源中心就业管理科719561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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