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601701-000 |
事项名称 | 中标无效确认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财政局 |
设立依据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八十二条: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0号)二、主要职责(十四)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存在法定中标无效情形 |
实施程序 | 1、调查认定2、处理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7227913、7195889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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