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601703-000 |
事项名称 | 产权纠纷调处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财政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是: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调处。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0号)二、主要职责(七)……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3)申请人与纠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举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
实施程序 | 1、受理;2、调查处理;3、调解;4、处理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国资办7224506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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