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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701705-000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实施主体 昌邑市财政局
设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 本)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财政登记:   (一) 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单独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同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 经营企业;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向财政部派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办理财政登 记。   (二)地方企、事业单位单独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 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的主管财政机关办理财 政登记。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0号)二、主要职责(十二)……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会计工作规范与管理
实施程序 1、申请;2、审查;3、办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财政局会计科722057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