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070860901706-000 |
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费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财政局 |
设立依据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0号)二、主要职责(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 |
实施程序 |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2、单位自查;3、现场检查;4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财政监督局7211614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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