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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0901708-000
事项名称 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昌邑市财政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收支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0号)二、主要职责(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
实施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2、单位自查;3、现场检查;4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预算收支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3、预算执行效果。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财政监督局721161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