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1713-000 |
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财政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7号)根椐考核的统一部署,以综合考核或专项考核的方式,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律法规执行、采购项目代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基础工作、采购效益、服务质量、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布。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0号)二、主要职责(十四)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律法规执行、采购项目代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基础工作、采购效益、服务质量、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情况 |
实施程序 | 制定计划、组织考核、出具评价、督促整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财政监督局、政府采购中心7211614、7195889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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