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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702603-000
事项名称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登记与管理
实施主体 昌邑市农业局
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农市发〔2003〕11号文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6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局、委、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6号二、主要职责(十)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农市发〔2003〕11号文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6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局、委、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实施程序 1、受理;2、现场勘察;3、核准;4、上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农业局生产科 559179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权力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