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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702604-000
事项名称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登记与管理
实施主体 昌邑市农业局
设立依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11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6号二、主要职责(十)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11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程序 1、受理;2、现场勘察;3、核准;4、上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农业局生产科 559179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权力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