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2601-000 |
事项名称 |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农业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6号)主要职责: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字〔2012〕3号)“(二)保险品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的县(市、区)都要开展小麦、玉米和棉花的承保工作。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 |
实施程序 | 1、承保;2、报案;3、查勘定损;4、赔款理算和发放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无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农业局生产科 5591795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权力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