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903202-000 |
事项名称 | 出版活动的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昌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设立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 第五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 第五十一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75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具体职责和主要任务是: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查处盗版侵权行为等。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第五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十一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实施程序 |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2、现场检查;3、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或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当事人提供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场执法科7213658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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