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3212-000 |
事项名称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依据 | 县级初审,逐级上报材料《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改办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审核环节的通知》(鲁审改发〔2016〕2号)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6号“二、主要职责(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 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 导、协调博物馆建设与发展。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省级文保单位确需修缮的。 |
实施程序 | 窗口受理——窗口初审——转交业务处室——现场勘验——领导签批——业务科室上报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申请书 2、省级文保单位情况说明3、保护方案及预算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文广新局审批服务科0536-719508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