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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4325-000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实施主体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8号“一、职责调整.1.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内部机构设置。(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四、直属和派出机构。设奎聚市场监督管理所、都昌市场监督管理所、围子市场监督管理所、柳疃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池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营市场监督管理所、卜庄市场监督管理所、饮马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孟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埠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1、受理申请;2、审核;3、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使用单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
实施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3、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使用单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告知单一式六份,附电子版; 2、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只需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供,以后办理只需提供复印件); 3、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4、安装人员作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 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方案。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721095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