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4328-000 |
事项名称 | 受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举报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行为。 |
三定方案 |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编办发〔2002〕28号)主要职责(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行为。 |
实施程序 | 1、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交相关侵权证明材料;2、工商部门接受举报;3、进行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证据;4、依法进行处理;5、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举报人及委托书;2、相关侵权证明材料;3、相关民事责任承诺。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执法大队、商标广告管理科及市场监管所7112559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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