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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4336-000
事项名称 指导广告业发展
实施主体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6号)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8号“一、职责调整.1.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驰(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内部机构设置。(九)商标广告管理科.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承担驰(著)名商标审核推荐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四、直属和派出机构。设奎聚市场监督管理所、都昌市场监督管理所、围子市场监督管理所、柳疃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池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营市场监督管理所、卜庄市场监督管理所、饮马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孟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埠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商标广告管理科及市场监管所711255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