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5504-000 |
事项名称 |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批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档案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八条: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 |
三定方案 | 昌发[200128号,设置昌邑市档案馆,挂档案局的牌子,为市委办公室领导的行使有关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三)贯彻以法治档战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对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实施档案法规情况行使行政监督职能,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规行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符合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
实施程序 | 1、接收2、受理3、审查4、现场勘察5、核准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布局方案及申报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档案局办公室、业务指导科7212038,719128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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