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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5510-000
事项名称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管理
实施主体 昌邑市档案局
设立依据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号)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馆的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施行。”
三定方案 昌发[2001]28号,设置昌邑市档案馆,挂档案局的牌子,为市委办公室领导的行使有关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三)贯彻以法治档战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对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实施档案法规情况行使行政监督职能,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规行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按相关规定、原则制定出档案馆的收集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
实施程序 1、接收2、受理3、审查4、现场勘察5、核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档案馆的收集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审批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7212038;昌邑市档案局档案管理科719129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