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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902201-000
事项名称 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昌邑市规划局
设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三定方案 《关于市规划管理处更名及调整建制级别的通知》(昌编发[2005]4号)10、监督检查我市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不能依法进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行为
实施程序 1、梳理项目、建档立案;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3、建设单位自查;4、现场检查;5、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规划局规划技术科7125509 昌邑市规划局用地与工程规划科7192605 昌邑市规划局规划督察科 719260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