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2206-000 |
事项名称 | 勘察测绘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规划局 |
设立依据 | 《关于市规划管理处更名及调整建制级别的通知》(昌编发[2005]4号)四、负责城市、村镇规划管理,城乡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对按照“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市政)工程实行拨地钉桩、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等勘察测量工作,依法进行全过程跟踪监察。 |
三定方案 | 《关于市规划管理处更名及调整建制级别的通知》(昌编发[2005]4号)四、负责城市、村镇规划管理,城乡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对按照“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市政)工程实行拨地钉桩、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等勘察测量工作,依法进行全过程跟踪监察。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签订测绘合同 |
实施程序 | 1、接收;2、受理;3技术设计;4、现场勘查;5、绘制图件;6、发放成果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技术设计;2、技术总结;3、验收报告;4、地形图(电子版,dwg格式)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规划局地理信息中心7192610 昌邑市规划局测绘设计科7219727 昌邑市规划局用地与工程规划科7192605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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