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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2206-000
事项名称 勘察测绘
实施主体 昌邑市规划局
设立依据 《关于市规划管理处更名及调整建制级别的通知》(昌编发[2005]4号)四、负责城市、村镇规划管理,城乡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对按照“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市政)工程实行拨地钉桩、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等勘察测量工作,依法进行全过程跟踪监察。
三定方案 《关于市规划管理处更名及调整建制级别的通知》(昌编发[2005]4号)四、负责城市、村镇规划管理,城乡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对按照“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市政)工程实行拨地钉桩、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等勘察测量工作,依法进行全过程跟踪监察。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签订测绘合同
实施程序 1、接收;2、受理;3技术设计;4、现场勘查;5、绘制图件;6、发放成果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技术设计;2、技术总结;3、验收报告;4、地形图(电子版,dwg格式)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规划局地理信息中心7192610 昌邑市规划局测绘设计科7219727 昌邑市规划局用地与工程规划科71926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