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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2212-000
事项名称 城市规划展示馆对外参观接待工作
实施主体 昌邑市规划局
设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山东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关于市规划管理处更名及调整建制级别的通知》(昌编发[2005]4号)八、开展城市、村镇规划的宣传教育。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规划局办公室719500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