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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3721-000
事项名称 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实施主体 昌邑市审计局
设立依据 《审计法》(1994年8月通过,主席令第32号;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2012年11月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8号公告)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7月昌政办发〔2010〕70号)二、主要职责(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审计法》(1994年8月通过,主席令第32号;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2012年11月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8号公告)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实施程序 1、提报材料;2、现场指导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内审机构、内审人员设置情况、内审工作开展情况;2、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材料;3、审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审计局办公室721199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