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4701-000 |
事项名称 | 推荐申报2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旅游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旅发〔2012〕142号; 《潍坊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A级旅游景区规范管理的通知》潍旅字〔2014〕20号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昌编发〔2008〕2号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满足《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标准的旅游景区 |
实施程序 | 1、提报材料;2、报送潍坊市旅游局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评定申请文件;创建工作汇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资料;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旅游局规划发展科 7111669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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