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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505801-000
事项名称 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实施主体 委托机关:昌邑市人民政府 受委托机关:昌邑市残联
设立依据 《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3年3月通过,2012年5月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残疾人给予下列优惠待遇:“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0 发放生活补贴”。 山东省残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2010年5月10日鲁残联发〔2010〕25号)规定凡具有我省常驻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联《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5月12日鲁财[2010]21号)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已确定的补 助额,按季或按月直接发放到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三定方案 昌邑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昌邑县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昌编发[1991]5号),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残联隶属关系及建制级别的通知》(昌编发[2004]17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 山东省残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2010年5月10日鲁残联发[2010]25号)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各市残联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基础信息数据统一报送省残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联关于印发《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5月12日鲁财社〔2010〕21号)第八条省级补助资金的申请一下达。每年3月底前,各市将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市**年度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和截止上年底〈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实名统计表〉经同级残联、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残联、省财政厅。第九条,各级残联部门应根据当地审批通过的重度残疾人和补贴标准,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山东省残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2010年5月10日鲁残联发〔2010〕25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残联教育就业部 719722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