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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0010000128
权力事项名称 组织协调献血工作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实施主体 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
承办机构 党政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民政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全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7702001
救济途径
前置条件
廉政风险点 1个低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