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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803021012
权力事项名称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置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通过)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实施主体 饮马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乡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建设局、国土部门、城管办、下营派出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72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行政强制。
廉政风险点 外部环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