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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810036079
权力事项名称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9号)第十三条:“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
实施主体 饮马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处理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722001
救济途径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前置条件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廉政风险点 外部环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