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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810014092
权力事项名称 老年人权益保障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实施主体 饮马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民政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本年度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72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符合山东省老年人相关权益保障
廉政风险点 2个低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