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镇街清单->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8610810000094
权力事项名称 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实施主体 饮马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党政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人民武装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72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武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廉政风险点 1个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