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810000094 |
权力事项名称 | 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
实施主体 | 饮马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昌邑市人民武装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72200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武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
廉政风险点 | 1个中风险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