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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810026102
权力事项名称 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实施主体 饮马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农业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全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72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灾害发生
廉政风险点 2个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