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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810000110
权力事项名称 抢修农村公路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2008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实施主体 饮马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公路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0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72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公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
廉政风险点 2个中、低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