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810022113 |
权力事项名称 | 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城乡规划法》(主席令74号)第十六条 第二款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十条第二款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实施主体 | 饮马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昌邑市建设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本年度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72200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廉政风险点 | 2个高、中风险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