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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810000125
权力事项名称 代收救灾捐赠款物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2日民政部令第22号发布)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设立临时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
实施主体 饮马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民政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救灾期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72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孟镇人民政府或北孟镇民政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有捐助意愿的
廉政风险点 2个中风险点
备注